德国育儿津贴改革 / 鼓励父母共同育儿

发表:2026年11月07日
记者黄兴义报导

德国政府调整育儿津贴改革计划,放弃此前将最长领取期从14个月缩短至12个月的方案,并拟提高补助金额。联邦家庭部长普林(Karin Prien)强调,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鼓励父母更平等分担育儿责任,尤其希望让更多父亲参与照顾新生儿,同时改善家庭与工作的兼顾条件。

德国自2007年实施育儿津贴(Elterngeld)制度,旨在补偿父母因照顾新生儿而减少的工作收入。现行制度下,父母合计最多可领取14个月的基本育儿津贴,通常按原净收入的65%计算。根据家庭部在10月30日公布的改革草案,政府拟实行“4+6+4”模式:父母双方各有4个月专属领取额度,另外6个月可自行分配。单亲家庭仍可领取最多14个月。为鼓励父亲暂时减少工作、承担更多育儿责任,双方在各自专属的4个月内,可获得原净收入80%的补助,其余月份则降至50%。每月最低津贴拟由300欧元提高至330欧元,最高额由1800欧元提高至1900欧元。

政府还计划放宽父母同时领取津贴的限制,并简化收入计算程序,使制度更符合现代家庭的实际需求。新制度在鼓励父母共同育儿的同时,也改变了家庭自主分配津贴的方式。目前,不少家庭采用母亲领取12个月、父亲领取2个月的安排。新方案下,若父亲完全不申领,母亲最多只能领取10个月津贴。此外,虽然专属月份的补助比例提高,其余月份却降至50%,部分家庭的补助总额可能因此减少。

不过,鼓励父亲增加育儿时间,也面临现实的经济障碍。德国家庭协会指出,新方案虽然鼓励父母平等分担育儿责任,却可能使因经济或职业条件无法灵活安排育儿时间的家庭蒙受损失。该协会认为,家庭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分担育儿责任,而不应因无法采用政府鼓励的模式而受到经济上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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