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48亿 山西前省长金湘军被判死缓

发表:2026年09月20日
本报综合报导

山西前省长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其被指受贿1.48亿余元人民币。

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前副书记、省政府前省长金湘军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称,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去年4月12日,金湘军官宣被查,10月被双开,并被终止中共二十大代表资格,同时移送司法;今年6月11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