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正式通过/习近平“我将无我”?

发表:2020年07月09日
本报综合报导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媒体简称为香港《国安法》),该法于当日晚11时起生效实施。

7月1日,港版《国安法》实施的第一天,不但有数以万计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反对该法,也让国际金融界看衰香港,担心香港不但失去“一国两制”与独立法治,还将失去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原本是世界上最稳定、繁荣和充满活力的城市之一。

过去,邓小平承诺香港“50年不变”,如今才23年,一切就风云变色,“一国两制”沦为“一国一制”。邓小平长子邓朴方,在2018年的一篇讲话中,就已经暗批习近平把邓小平时代开创的国际环境,折腾到快要四面楚歌的地步。 

香港(123RF)
香港(123RF)

朱镕基:若香港搞坏, 中共是民族罪人

日前,一段前总理朱镕基针对香港的讲话在网络广传。

这段视频的具体时间是2002年11月19日,时任总理的朱镕基出席香港特区政府在礼宾府举行的欢迎晚宴,期间,他针对当时的香港局势,脱稿讲演了近半个小时。

朱镕基强调,作为中国一颗璀璨的明珠,香港是大有希望的,大有前途的,要寄希望于香港600多万人民,寄希望于香港的年轻一代……

他说,“我就不相信香港会搞不好,如果香港搞不好,不但港府官员有责任,北京中央政府也有责任,香港回归祖国,在我们手里搞坏,我们岂不成了民族罪人?不会的!”
演讲结束后,朱镕基走下台之时,突然高呼“我爱香港”,引起会场经久不息的掌声。 

习近平挑战两个大局

有分析表示,习近平强推港版《国安法》,完全可以说撼动了中共所谓的“国际、国内两个大局”:

国际上,这意味着中共与西方价值观彻底进入正面对抗状态,对失去全球化时代从西方得到的好处毫不顾惜。

在国内,这意味着习近平面对邓小平时代的两大基石——“改革开放”与“一国两制”的公开决裂,即使引发大中华地区大多数获益者的强烈不满,也在所不惜。 

习近平为什么要这样做

法广在评论中表示,习近平最大的失败是香港,有分析指只因为《习近平和他的情人们》这一部政治八卦书,便绑架香港铜锣湾书店五名店员,并要把绑架合法化,于是强行修例,引发香港史上最大抗争,这一事件让习近平在世界面前丢尽脸面,不甘罢休,于是一意孤行,强行替港人立法。

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一个好好的东方明珠被熄灭了,原宗主国英国不忘历史承诺,愿为三百万香港人提供移民机会。

如果习近平一意孤行,失去与世界接轨,走到哪都受到欢迎的香港精英,香港的金融地位将不保,中国也堵死了自己吸引外资的便利通道,香港成为空港。

如果问到习近平为什么要这样做?据法广报导,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时评人士梁京曾指习近平存在非常严重的认知障碍。由于他掌握了巨大的权力,加上中国存在着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再加上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习近平的认知障碍正在急剧地增加中国发生类似法国大革命那样的大变革运动的风险。

法国《世界报》分析,以中共的意识,也就是习近平的强人意识取代一切,在这一逻辑下,对香港拥有法治的理念,习近平是不能容忍的。

法广在评论中表示,从让一帮委员迫不及待表决通过一部文字粗疏、漏洞百出又严苛无比的“治港法典”来看,习近平或许真像他去年说过的那句含义模糊、令人费解的话“我将无我”。

解读香港《国安法》细节

1、四项罪责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国安法的全部条款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四大罪责进行问罪。这四项罪责,每项罪责刑期为3年至终身监禁。

2、罪名设置灰色地带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国安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就国家安全作出定义,四项罪名定义亦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为各方解读和具体操作留下很多空间。

如该法第20条规定,分裂国家行为并非以是否使用武力为指标。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张达明称,国际人权标准一般定义“分裂国家”行为必须包括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威胁,香港国安法并不以是否使用武力为衡量标准。

又如该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包含“其它非法手段”;“恐怖活动”罪包括“其它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其它非法手段”字眼可以涵盖任何手段,她举例质疑,如果商店向示威者提供食物是否违法?

3、新机构国安委、国安公署  权力大

根据香港国安法,两个新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和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主要官员和纪律部队首长,委员会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所作决定不受司法复核。香港大学学者张达明认为,这等同说明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法院均不能够监察国安委的运作,这有悖于法治社会中一贯要求公权者受独立法院监管的精神。

国安公署则负责“监督、指导”香港特区的国安工作。该公署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只要执行职务时有其证件,香港执法人员不能够检查、搜查和扣押他们,而且港府有关方面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碍其执行职务会被追究责任。

4、港外聘员 警权扩大

香港国安法第16条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

该法亦写明,香港警务处成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现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调查案件外,还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有权强制限制离境、冻结资产,还可以在行政长官的批准下,对有危害国安嫌疑的人员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以往当香港警方在调查重大刑事案件时,要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够实施上述行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警权不再受到法庭的限制。

5、不予保释 秘密审判 去陪审团

普通法有“无罪推定”原则,香港法律规定警方只能扣留疑犯48小时,然后将其释放、保释,或送到裁判法院提堂。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疑犯有机会再犯或弃保潜逃等,否则应予保释。

但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予保释。香港大学学者张达明解释说,这意味着任何人一旦被捕,很大机会会被一直囚禁至案件审结为止,形同内地执法部门做法。

该法第44条规定,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该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可以基于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豁免陪审团要求,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指,过往在港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罪行,例如谋杀、强奸、贩毒等,必定有陪审团审理,如国安法可判囚终身却不设陪审团,是完全违反普通法精神的。

6、法例可管辖全球任何人

尤为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是,香港《国安法》对全世界所有人实行了境外管辖权。该法第36至38条规定,无论该人是否是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国安法同样适用。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表示,香港《国安法》是对全世界所有人实行境外管辖权。

港人海外置产、找工作暴增

路透社7月4日指出,许多香港公民忧心既有权利受损,开始大量寻求海外置产或工作机会。

据报导,澳洲、加拿大等地的移民律师和顾问、房地产经纪人和职业中介一致表示,香港公民正源源不绝地提出咨询。亚洲最大房地产科技集团“居外IQI”执行董事奇米尔(Georg Chmiel)透露,过去几周来,询问国外房地产和居住方案的香港居民爆炸性增加,马来西亚、澳洲、英国、泰国、加拿大、越南和菲律宾都是热门地点。在今年上半年,港人海外置产的第一选择则是澳洲。

美国参众两院迅速通过《香港问责法》

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后,7月2日,美国《香港问责法》(也称《香港自治法》)正式获得国会参众两院一致通过后,已送交白宫,等待川普总统签署后生效。该法案将对强推备受争议的港版《国安法》、破坏香港自治状态的中共官员和个人进行制裁。与破坏香港自治的官员做生意的银行也将受到制裁。

据报导,《香港问责法》将对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中对香港人的承诺、推动港版《国安法》破坏香港自治的中方官员和实体施加强制性的“一级制裁”。

法案还提到,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将列出与上述个人和实体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并施加二级制裁。而这一范围可能扩及大多数的中国主要银行,意味着具有潜在可能将切断这些银行与美国银行的合作联系,并限制他们使用美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