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最高200万 海外代购新规出台

发表:2018年09月24日
【本报综合报导】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违反者最高可罚款200万!这个新法到底和海外广大代购们有什么关系? 
 
海外代购必须领执照和交税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如果在海外从事代购,必须要在中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领取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在平台注册的卖家没有营业执照,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予以处罚。如果电商平台不举报该商家,将会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处罚。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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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在中国境内的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BC Bay报道称,按照该法律的表述,如果你已经是小有规模的澳洲代购,在某宝或其它电商网站上有自己的销售平台,那么你需要马上去申请执照。如果没有销售许可,那么就等同于违法。 
 
 此外,如果卖家销售的是特殊类的产品或商品,必须经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行政许可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比如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是带有中文标签,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并获取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大家以为持有对应营业执照,申请对应资质就可以安全售卖产品了。如果这样想,那你就错了。此次法案中还有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否则也会被罚上万元: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朋友圈代购 可逃过一劫? 
 
那么肯定有人想问,我只是个小代购,只是偶尔朋友圈发发图,《电子商务法》跟我们没关系吧? 
 
报道称,事实上,朋友圈的代购,才是真正的大头——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如果没有做到,那将面对严惩。因此,专业人士推断说:关于社交媒体例如微信,如果不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有可能会遭到中国法律的重罚。 
 
目前,对于通过社交软件以私人形式的代购模式,尚未出台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预计2019年待相应法规出台后,此类型的代购将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