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帮忙犯罪 党官闷声发财的高级套路

发表:2023年09月02日
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

近日,江西抚州市检察机关对抚州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在“抚州检察”发布的消息中,高连珠被指控的罪名中有一条比较特殊:用担任江西省金溪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时的便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获取信贷资金的优势,向银行高额贷款,再对企业或个人进行高利借出,以钱生钱。一个公众不太了解的官员发财之路渐为人所识。

由于官员在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时,受贷者一般不会询问他的资金来源,极少举报。而且,他们是官员,官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委管辖,如果官员认错态度好,内部警告一下,监委一般也不会移送线索给公安。既使移送,如果不是“上面”要求,面对大量存在的高利转贷现象,公安不会也没法全部去追查。

于是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对高利转贷罪的认知非常有限,很少会往违法方面去想,甚至以为是种聪明的理财方式。因此官员的这种“借钱生钱”的闷声发财之道长期被民众所忽视。

近年来,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这项罪名频频跃入人们眼帘: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再高息放贷,获利650万余元;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贷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牟利119万余元;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贷款200万元,违法牟利近120万元;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胜坤、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等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也提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据了解,涉及此类问题的各类公职人员都有,既有党委、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因为他们有固定收入,有职务,甚至有地位,对银行来说,是优质的客户,因此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贷利低,数额大,手续简单,材料精简,后期不跟踪等等。

一位贷款的官员说:“很多银行工作人员会主动到我单位推销信贷业务,只是拍个照填张表格,就能贷到高于30万元的资金,后期并不会对我所贷资金的去向进行跟踪。”

不但如此,甚至会有多家银行高管在明知对方将资金用于犯罪行为时,也竞相提供优惠贷款供其转贷。最明显的就是贾奋强的案子。

贾奋强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贷款时5倍的高息——2分5厘的月利息,把这笔贷款全部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他牟利105万余元。当时,有多家银行领导为了拉近和贾奋强的关系,竞相提出优惠条件贷款供其转贷,但最终他选择了石嘴山银行。贾奋强后来被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10万元。

再比如王鹏翔的案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讲述,2014年1月,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岳母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

不仅仅是党政和政府官员知法犯法,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监守自盗。曾任云南省富滇银行副行长的孔彩梅,被通报虽然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却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给多位私营企业主,“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经查,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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