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执行法官(1)

发表:2022年07月20日

读者:法院去年判决我支付所欠房租共计3万欧元。但我目前的经济状况很差,无法承受。请问应该怎么办?此外,司法执达员已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并告知将上门扣押家具和财产,制作扣押清单,请问这样做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我有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桥律师:有关您的债务,您可向执行法官(Juge de l'execution)提出延期支付申请。根据1991年7月9日的91-650号法律,1992年7月31日的92-755号法令和司法组织法典第L 213-6条的规定,执行法官负责处理执行判决中遇到的困难和争议,具体来说,执行法官负责执行以下判决:

- 司法或行政法院的判决
- 外国法院的判决
- 仲裁法庭的判决
- 法官和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 具有执行力的公证文件
- 司法执达员对空头支票的支付催告
- 国家机构具有执行力的决定(如缴纳税款)

执行法官还可对拒不执行判决者课以罚款,或应一方要求作出扣押和拍卖财产及诉讼保全的决定。诉讼保全应在三个月内执行,逾期无效。

债务人居住地或判决执行地的执行法官具有管辖权。驱逐房客的申请应向物业所在地的执行法官提出。当标的金额低于4000欧元时,申请由小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受理。申请方应聘请司法执达员向被告送达传讯书,并在8天之内前往法院书记处登记。

除驱逐房客的判决外,申请人可用书面方式陈述主张。为遵守对质原则,申请人应向对方发出带回执的挂号信,将申请理由告知对方。被驱逐的房客需前往法院书记处提出申请或向法院寄发带回执的挂号信。法官确定审理日期并告知有关各方。

虽然被告无需出庭,但出庭显然比较有利。在审理中,法官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再作出判决。执行法官虽不能改变已作出的判决,但根据最高法院民事庭2009年6月18日的判例,执行法官有权对具有执行力的公证件进行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审查。执行法官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将判决通知当事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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