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GEZ费被终判合法

发表:2018年07月30日
【记者清仪编译报导】德国的GEZ广播电视费(下称GEZ费)自从2013年改为按户收取后一直饱受质疑和争议,不断遭到反对人士起诉。7月18日德国的联邦宪法法院做出最终判定,收取GEZ费“基本符合宪法”,可谓是对这个话题作了“盖棺定论”。
 
2013年以前GEZ费是按照拥有电视和收音机的数目自愿交费,但由于核查困难,2013年起改为按照住宅收取,即每户每月17.5欧元。此外,登记为商业用途的汽车也要额外交GEZ费。由于不管一户住几人或住户是否收听收看节目,都要交费,再加上资金流向不透明,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争议不断。仅2016年就有近4000个官司是关于GEZ费的。

GEZ广播电视费交费账单(123RF)
GEZ广播电视费交费账单(123RF)

 
如租车公司SIXT就属于原告之列,这家企业拥有众多汽车,这个制度下他们要为每辆车交费。租车公司认为,客户本人大多已经交了收听广播的费用,所以有双重收费的问题。不过法院认为,从SIXT租车的顾客也在车上使用公共广播,如路况报导等,这也是租车服务的一部分,该公司利用了公共广播为客户提供服务,因此也有义务交GEZ费。
 
此次判决唯一作出的修改是,有2个及以上住址的人可以免交除了主要住址外其他住址的GEZ费,新的法律细节会在晚些时候出台,在此之前拥有多个住址的人仍然必须继续为每个住宅交费。此判决至新法律生效期间的费用可以申请退回。
 
联邦宪法法院判定当前GEZ费用制度“基本合法”的主要理由是,这个制度可以避免媒体被政府或者个人财团操纵,及防止获利较大的节目泛滥,有利于维护媒体的客观性和多样性。
 
为了照顾弱势群体,GEZ规定特殊人群每个月只需交5.83欧,甚至完全免除。
 
谁可以免交费
 
失业金II的领取者(§22 SGBII);
救助金领取者(3.Kapitel SGB XII或§27a/d BVG);
领取低保的退休者(4.Kapitel SGB XII);
难民;
领取BAföG助学金且不与父母同住的大学生;
领取盲人救助金的人(§72 SGB XII或§27d BVG);
领取州护理救助金的人;
护理费用负担超过一定程度的人(§267 Abs.1 LAG);
接受护理救助(7.Kapitel SGB XII)或接受“战争受害者护理”的残疾人士;
因自身健康原因在医疗机构居住的人(§45 SGB VIII);
没有听力且没有视力的人;
接受特殊照顾者(§27e BVG)。
 
谁可以少交费
 
残疾级别标注为“RF”的残疾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残疾程度在80或以上;
 
视力丧失或弱视等级在60以上的人;听力丧失或借助助听器也无法正常收听节目的人。
 
GEZ费是向收听收看公共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用户征收的费用,去年征收的总额为79.7亿欧元,约90%来自于公民缴费。其中78.2亿流向ARD、ZDF电视台和德国广播公司,剩余约1.51亿欧元分配给政府媒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