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首曾荫权 获刑20个月

发表:2017年02月28日
【本报综合报导】香港高等法院2月22日上午宣判,前香港特首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获刑20个月监禁。曾荫权成为香港获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表示将会上诉。

2月20日,曾荫权(中)与妻子曾鲍笑薇一起到高等法院。(Getty Images)
2月20日,曾荫权(中)与妻子曾鲍笑薇一起到高等法院。(Getty Images)
 
20日下午,曾荫权涉贪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法官陈庆伟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将案件延至22日宣判,并表明不可能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获得保释,须即时还押。
 
2月20日,9人组成的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判定,曾荫权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当日晚,曾荫权因呼吸困难和胸痛,被送往医院。2月22日,曾荫权戴着手铐从医院被押送至香港高等法院。 
 
BBC新闻报道称,对曾荫权来说,这是一个耻辱性的结局。尽管他出身卑微,曾担任过香港政府三个高级官职,但他从政的遗产和声誉在被宣判的那一刻全部破裂。
 
法官陈庆伟在宣判时指出,曾荫权身为特区首长,不单只对香港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他违背了诚信。法官指,量刑需具阻吓性,此案量刑起点为30个月监禁。
 
但他透露,收到曾荫权家人、朋友以及前同事的求情信,都指他为香港服务,对香港有贡献。由于上述原因,法官决定减刑至20个月,但不会判处缓刑。陈庆伟表示,判刑是困难的事,而他在职业生涯中,从未见过一个人从这么高的位置跌下。
 
法庭透露,曾荫权遭起诉的另一项罪名即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暂定9月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