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续土地使用权持续发酵 房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续期缴费尚不明确

发表:2016年04月25日

【本报综合报导】近日,关于浙江温州一批使用年限为20年的住宅用地将到期,需要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延期”的问题,引发全国范围的争议。

温州一些年限为20年的“产权房”,因为使用年限到期,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针对此问题,当地国土部门要求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费用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事件被曝光出来之后引发全国民众热议,很多人担心温州开创的“先例”可能在大陆各地推广。

很多中国购房者在买房时并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矛盾逐渐显现。(Getty Images)
很多中国购房者在买房时并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矛盾逐渐显现。(Getty Images)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4月20日,官媒《法制日报》在七版头条醒目位置刊发署名文章,就温州土地使用权高额续费事件发表评论,并例举了温州国土局8大罪状。

《法制日报》批温州国土局的8大罪状有:骂名滚滚而来,只因温州市国土局这项所谓的“改革”引发了亿万民众的焦虑和恐慌;不懂宪法和立法;不懂行政法;不懂物权法;不懂法律的道德性;“温州土地金续费事件”也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员法治素养和媒介素养的双重缺失;温州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不是越位就是缺位;去年,浙江省政府首次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评估,温州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倒数第一,尤其是国土等部门。

文章还提到,当年参与立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孙宪忠研究员指出,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已有很大争议。绝大多数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即可自动续期”。为搁置争议、让物权法尽快出台,当时采取了模糊立法。

上述评论文章认为,温州市国土局正是知道物权法对如何续期没有明确规定,便试图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继续用土地来赚钱,说明不是完全不懂物权法,“而是更精通敛财术”。

面对同样问题,深圳政府也曾有过补交地价类似的事情,但是因为当地政府要求补交款的数额较低,因此,没有引起类似的恐慌。同时,4月19日,深圳官方宣布,“1995年9月15日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类似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免费延长至70年。
对于不同城市不同的做法,大陆各界质问,到底有多少城市存在类似的问题?为什么房屋使用许可权会缩水?使用许可权到期了之后到底应该怎么办?

腾讯评论在网络上征集民众意见,93%的网民认为到期后不应该再缴费。但是,大陆媒体、专家认为,续期费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选择“深圳模式”还是“温州模式”的问题。

大陆财经人士黄生4月17日发表文章,质疑中国的房地产是否有投资价值?因为花钱购买房地产只是租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而且租金昂贵,到期后还要再次交钱,这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可以多次收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缴费来收钱,这也成了地方政府变相敛财的工具。

大陆财经专栏作家齐俊杰4月17日撰文表示,温州事件如果放大到全国,将有非常多的住宅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很难增值。

他说,一套房子的价格中,几乎60%到70%是土地价格,而且再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现在的土地价格来评估计算,近20年来地价不断上涨,这样算来要想续期获得新的土地证,需要缴纳相当多的一笔费用,甚至超过当年买房的价格,否则手里的房子是无法进行交易的。而且具体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其中的弹性还很大,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给这套住宅的估价。

齐俊杰表示:“这就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大陆民众花了大把积蓄买了房子,却不能世代相传,每到70年就要交一次土地出让金。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这一问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不能由政府各个部门解释,更不能由各地方政府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