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入罪门槛抬高10倍 游飞翥:“ 窃国者侯 ” (图)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 差额巨大 ”;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 差额特别巨大 ”。此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仅为30万元。此次调整一刀切地将入罪门槛提高至300万元,入罪标准骤升十倍。该司法解释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纪念“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十周年,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游飞翥 周三(2025年7月9日)在洛杉矶中共领馆前参加抗议活动。 (游飞翥提供)
这一新规甫一发布,便在海内外引发广泛争议。海外中国人权律师联盟律师游飞翥在接受《看中国》专访时,对该解释进行深入剖析和尖锐批评。他直言,中共在保护 “ 自己人 ”、维护官僚体系既得利益方面向来不遗余力,此次大幅抬高贪腐入罪门槛,实质上是为腐败官员提供了一道 “ 法律安全垫 ”,堪称 “ 体制性护贪 ” 的典型表现。
入罪标准十倍跃升 法治平等原则遭破坏
游飞翥首先从法治基本原则切入分析。他指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然而,这一司法解释却公然打破了这一底线。过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门槛为30万元,意味着即使是基层官员,若无法说明30万元以上财产来源,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而新规将门槛直接拉高至300万元,这相当于为国家工作人员预留了近十倍的 “ 灰色空间 ” 。
“ 300万元以下的来历不明财产,将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游律师强调,“ 法律本应是关住权力的笼子,如今却逐步演变为保护权贵资产的避风港。这一解释实质上是为公权力群体量身定制了一项 ‘ 法律豁免权 ’。普通民众辛辛苦苦积累的合法财产,动辄因几万元纠纷而陷入诉讼;而官员即使坐拥数百万不明财产,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便可安然无虞。这不是法治,而是赤裸裸的特权法治。”
官民两套标准 “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 成现实
游律师特别对比了贪污贿赂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指出其中存在的严重制度性不平等。
根据此前规定,贪污贿赂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额门槛已从10万元大幅提升至300万元。而普通公民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达到50万元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几千元、数万元即可构成犯罪。“ 同等数额的财产损失,对普通民众是重刑,对官员却是 ‘ 不够格 ’ 追诉。” 律师感慨道,“ 两千年前庄子 ‘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 的讽刺,竟成为今日中共司法的精准写照。”
他进一步列举数据:一名普通农民或工人,若因生活所迫盗窃3万元,可能面临数年监禁;但一名处级官员即使拥有29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按照新规仍不构成 “ 差额巨大 ”,难以启动刑事程序。这种 “ 官民两套标准、同罪不同罚 ” 的现象,将刑法变成了针对平民的严酷枷锁和针对官员的软绵丝绸,彻底扭曲了司法正义的底线。
“ 打虎拍蝇 ” 曾被宣传为反腐利剑,如今却彻底撕下最后一块遮羞布。游律师认为,此次调整标志着反腐从 “ 运动式 ” 转向 “ 体制性护贪 ”,司法体系的优先目标不再是惩治腐败,而是维护官僚集团的稳定与利益。
国际视野下的问责倒退
在国际人权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这一新规同样备受诟病。游飞翥律师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强调各国应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来源审查的透明度。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却通过司法解释大幅弱化问责力度,“ 这不仅是对国内公民财产权平等保护的损害,更违反了国际法义务。”
他表示,在全球反腐趋势日益严格的背景下,中国此举属于明显的问责机制倒退。“ 许多国家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实行 ‘ 零容忍 ’,甚至采取财产强制申报、终身追责制度。而中国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质上是向腐败行为释放了 ‘ 适度贪腐可被容忍 ’ 的信号。”
震慑力大幅削弱 腐败或将精细化蔓延
从实践层面看,新规释放的信号极度危险。游律师分析,只要官员将不明财产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便不必担心刑事风险。这等于在基层和中层官僚中默许了 “ 小贪小腐 ”,不仅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反而会刺激腐败行为的精细化、隐蔽化和普遍化。
“ 过去,30万元的门槛还能让一些中低层官员有所忌惮。现在门槛提高十倍,许多人会认为 ‘ 300万以内安全 ’,从而更加大胆地以各种方式聚敛财富。” 他预测,未来腐败形式可能从 “ 大额明贪 ” 转向 “ 多笔小额、长期积累 ”,反腐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治理成本也将同步上升。
习近平反腐运动的深层逻辑
谈及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习近平反贪运动,游飞翥律师给出了犀利判断。他认为,这场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带有强烈选择性执法色彩的权力洗牌。
“ 对外,它通过惩治部分落马官员,树立 ‘ 铁腕反腐 ’ 的道德高地,编织政治牌坊以欺骗民众、获取支持;对内,则通过清除异己完成大清洗,确保权力核心的绝对服从。” 律师指出,通过抬高入罪门槛等制度调整,实质上是变相扩大并巩固了官僚阶层的特权利益,形成了一种以 “ 利益豁免 ” 为导向的收买机制。
“ 贪官们知道,只要效忠核心,就能获得法律层面的 ‘ 安全垫 ’。于是,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特权,会更加死心塌地地效忠。这种机制让官僚体系更加稳固、更加向心,但对普通民众而言,却意味着要面对一个拥有法律护盾、更团结且更加肆无忌惮的掠夺集团。底层民众的苦难,只会因此而不断加深。”
游飞翥在采访最后强调,对中共执政党不应抱有任何幻想。“ 只要一党专政的权力结构不变,任何司法调整最终都服务于维护统治集团利益。所谓的 ‘ 反腐 ’ 从来都不是为了还权于民,而是权力的自我调适与自我保护。”
他呼吁,中国民众必须认清现实,唯一根本出路在于结束一党专政,实现真正的宪政民主。只有建立起权力制衡、司法独立、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现代民主制度,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让法治真正成为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坚固屏障,而非权贵阶层的专属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