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猥亵9岁女童 只判5年网民哗然

发表:2020年06月28日
本报综合报导

6月17日,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宣判,被告王振华和周燕芬均以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5年、4年有期徒刑。消息传出后,网民们纷纷留言认为:“这样的恶行不从重处罚,真让人心寒,背后有什么利益链?”

去年7月3日,据陆媒报导,身价千亿的房地产巨头王振华,对一位9岁女童实施了猥亵(性侵)。49岁的江苏徐州女子周燕芬供称,2019年6月29日,她带了两名分别为9岁及12岁的女童入住酒店,两名女童的母亲为她的友人。当天,在一间5星级客房,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付给周燕芬1万元人民币。事发后,女童打电话向在江苏的母亲哭诉,母亲报警后,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

王振华猥亵女童曝光后,相关报导被迅速删除,几家媒体转载的相关消息也被迅速删文,此事曾引发公愤。有网友直指,王振华早已是“惯犯”。

网上也有评论认为,从周燕芬带幼女到酒店,再到王振华猥亵,这中间一连串的交易都十分娴熟,这显然不是他们第一次交易。在他们的背后,应该存在着一个长期有组织输送幼女的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