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最终判决 偷拍行窃员工是否违法?

发表:2019年11月07日
记者刘真综合报导

欧洲人权法院近日对一桩上诉案做出了判决,当雇主怀疑员工偷窃,可以利用摄像头监视员工。

该裁决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开启监控设备谨防偷盗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不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

判决源自于2016年发生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一家超市的“家贼难防案”。当时该间超市老板发现店内的钱款、商品常常失窃,累积起来损失严重,他怀疑是店内员工和收银员暗中串通协助客人偷窃。因此超市老板背着员工暗中安装了监控系统。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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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监控系统拍到的画面证实了超市老板的怀疑。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店内14名员工的不法行为。其中有4名收银员从钱箱里偷钱,普通超市员工、保安人员偷窃超市商品,此外他们还协助客人偷货。

之后,超市只是将14名员工 “纪律解雇”,没有提起控诉。然而有几名员工却“恶人先告状”。

行窃员工反咬一口

这桩案件一共有5位原告,他们一起先起诉了超市。然而这5位原告中有3位先前已经与超市签署了一项协议,承认他们参与犯罪,承诺不向劳动法院提出被解雇的条件要求,而雇主也许诺不对他们提出刑事诉讼。

可随后,所有5位原告都向劳动法院以“不公正解雇”为由起诉了超市。他们表示,他们在一家超市做工,超市发现5个月内财务损失严重,因此暗中安装了隐藏的摄像监控头,摄像头记录下了14名员工的不法行为,其中包括他们自己也因此被以纪律原因被解雇,没有获得失业赔偿金。

这5名原告认为,店主在安装摄像头之前并未通知他们,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属于无效证据,不可以用来证明他们犯罪。这样的话,超市解雇他们属于无理解雇,因此需要支付给他们失业赔偿金。

欧洲人权法院的最终判决

西班牙高等法院在上诉中一审认同了5名原告的说法。

但超市不认同这个判决结果,之后此案件又被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认为,西班牙法院没有强调这些员工被监视后所作出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考虑到“酌处权”。在这种情况下,超市解雇这些员工是合法的。

对于该桩西班牙案件(第1874/13号和第8567/13号),最终欧洲人权法院以14票对3票维护了超市方面的上诉,同时判决结果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没有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去年也修订了《个人数据和隐私法》,新法认为,若监控视频确实记录了犯罪行为,暗中安装的视频录像采集到的证据属于合法证据,这则新法将于
明年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