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临时刑事羁押的期限

发表:2017年06月28日
读者:我亲属去年底因海关走私案被传讯,随后被判临时羁押至今,几次保释未果。请问调查程序有哪几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临时羁押有无限期?
 
新桥律师:前期调查通常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展开。该调查由司法警官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完成。检察官在受害人报案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当侦查告一段落后,嫌疑人会收到警方的传讯通知,自行前往或被押送至警察局或宪兵队。此时,司法警察会告知其被拘留的原因,但不会过多透露案情。其工作仅限于通过审讯核实和补充已经掌握的情报。拘留时间可从几个小时至72小时(在团伙犯罪的案件中)。拘留期间嫌疑人可聘请律师或要求法庭指定律师进行探视。审讯笔录由审讯人员和嫌疑人(包括翻译)共同签字。
 
根据审讯情况和案件的严重程度,警方可将嫌疑人释放或提交预审法官。后者对案件作进一步审理。对一些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预审法官还可要求立即开庭审理(comparution immédiate)。
 
嫌疑人在同预审法官会面时可保持沉默,或要求推迟审理。初审后,预审法官可在一定条件下将嫌疑人释放,交由司法监督,或者对嫌疑人实行临时拘押。但该决定需要得到自由法官批准。后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驳回预审法官的决定。
 
临时拘押的期限如下:在轻罪案件中:4个月,可续延两次,最长不超过一年。重罪2年,最长可达2年零4个月。即席审理(预审法官),2至6周最长2个月(刑期超过7年者可延长至4个月)。上诉案为4个月。在重罪案件中:1年半至2年(刑期不超过20年);3年(刑期超过20年);4年(贩毒或恐怖犯罪),此后可延长两次,每次4个月。
 
被临时拘押的嫌疑人可在预审法官侦查期间要求保释。对刑期可能超过2年,事实复杂且侦查尚未完成的案件,保释申请经常以保存证据、防止嫌疑人对证人和受害人施压,嫌疑人继续作案、串供或逃跑等理由被拒绝。
 
侦查结束后,嫌疑人将收到一份通告(Avis à partie),载明所控罪行及相关情况。嫌疑人可在20天内对此提出反驳。收到通告后当事人被释放或免予起诉的机会很少。一般来说,嫌疑人往往一直被关押至宣判。如果嫌疑人不作答复,判决将在2个月内作出。但有时可能会延长。
 
从理论上来说,审判法官有可能做出同检察官及预审法官相反的判决,因为法官按照自由心证的原则作出决定。判决结果可以是:
 
免予起诉,当庭释放;罚款;参加公益劳动(TIG),恢复部分自由;有期徒刑,全部缓刑;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当庭收押(détention à la barre);有期徒刑。全部实刑判决由行刑法官(Juge d’Application des Peines)执行。刑事判决可在10日内提出上诉。上诉法官可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驳回上诉,或减轻或加重量刑。
 
在上诉期间,被关押的嫌疑犯继续坐牢。实际上,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如监狱满员等,行刑法官可能无法执行判决,致使一些犯人逃脱制裁。
 
当有罪判决生效后,嫌疑犯便成为犯人。其权利义务与原先不同。减刑计算也自此开始。对于屡犯,刑期有可能加重,将原先缓刑变成实刑。如果犯人表现好,并向刑法法官提出重回社会的可信计划,便可享受假释、如“半天服刑”、佩带电子手铐,或在司法监管下的机构工作。该决定由行刑法官作出。犯人可对其决定提出上诉或申诉。结果是,所有囚犯都能或多或少地得到减刑。
 
嫌疑人的临时拘押地点被称为拘留所(Maison d’Arrêt)。而犯人服刑地点是拘押中心(centre de détention),物质条件稍好些,因为后者较空,而拘留所经常是人满为患。自2005年起,监狱可为犯人向行刑法官提出减刑、佩带电子手铐监外服刑(placement extérieur)的申请。刑期少于2年者最多可减刑3个月,2至5年刑期者最多可减刑6个月。在狱方提出申请后,行刑法官应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否则即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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