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借鉴孙中山推行四院制 王岐山兼任监察改革试点组长

发表:2016年11月29日
【本报综合报导】近日,大陆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引发舆论关注,被称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分析指,习近平摒弃西方的三权分立,拟借鉴孙中山的五院制,推行四院的政治架构。
 
大陆官方最新消息称,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已兼任监察改革试点组长,并于近日到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展开相关试点调研。
 
监察委是将检察院反贪局、监察部门等整合成的“超级”反贪部门。王歧山在三地调研时透露,下一步将以三地试点的经验为基础,制定《国家监察法》。
 
报导指,王岐山确认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是集成行政和检察机关中的监察、反贪力量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其目的就是由中纪委统一领导,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王岐山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习核心”“保持高度一致”。
 
据公开的资讯,在中共现行的党政体系中,中纪委属于党务系统,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反贪局属于检察系统。在实际运作中,监察部门与纪委是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涉及中共党内与非中共党内的监督案件时,往往存在一些衔接问题。
 
有分析认为,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不仅解决了纪委难以直接适用国家法律的问题,而且一改以往监察机关无法实质性地将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列入监察对象的现状,实现对所有公共机构以及公职人员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 
 
四院的政制设计脱胎于孙中山的五院制
 
有分析指,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虽然着眼于反贪,但四院的政制设计显然脱胎于国父孙中山的五院制。
 
相对于孙中山倡导、台湾现行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五院制,习近平构想中的政治架构应为四院(人大-立法院、政府-国务院、监察机关-监察院、司法机关-司法院)。
 
据维基百科资料,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国家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方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五权宪法。
 
其主要目的应是避免行政权兼考试权会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权兼监察权会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
 
考试权独立的理论来自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监察权独立的理论来自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詹姆斯•希斯罗(James Hervey Hyslop)主张的四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及弹劾权独立)。
 
谢天奇:王岐山调研释放三重信号
 
国家监察委员会针对的对象是谁?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官媒报导的王岐山调研、开座谈会时的言论至少释放三重信号,时事评论员谢天奇对此进行了解读。
 
首先,王岐山重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谢天奇认为,由人大会议产生的监察委的“监察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独立存在的监察委员会将拥有更加全面的监督权。
 
其次,王岐山定性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对此,谢天奇表示,王岐山的言论明确监察委实质是中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权力扩大版本;意味着其过去四年通过“打虎”运动锻造的纪委权力系统将主导监察委的实际运作,确保重建的监察委仍将是习近平、王岐山掌控的亲信权力体系。
 
这不但可以保证对中共党内江派势力的清洗行动继续深入,而且将反腐败行动扩展到社会各个层面,有利于广大范围清洗江派势力,为全面重建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第三,习近平、王岐山通过监察委清洗、制衡政法系统。谢天奇说,这意味着,以纪委系统为主体的监察委不仅要直接消减政法系统的反贪权力,还将通过自身的处置职责与监察职能制衡政法机关。这或许是习当局进一步深度清洗政法系统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之前,江泽民集团通过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政法系统,形成与胡锦涛对立的“第二中央”。习近平上台后一直对政法系统官员进行清洗,在过去4年已更换24省公安厅长,有多名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落马。六中全会上“习核心”确立后,更有2名省部级政法高官被判死刑。近期,多省市对“610”办展开巡视,多名县市级别的政法官员落马。
 
习当局对全国范围政法系统的新一轮清洗行动呼之欲出。这将与监察体系改革的试点与全面铺开同步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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