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执法与 “ 反网爆法 ” 言论罪罚款1000万 (组图)

2022年3月1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政協會議閉幕前, 中共警犬和爆炸物處理隊在天安門廣場進行安檢。 (圖片來源: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中共网信办日前发布中共国家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反网爆法 ”),此法应景习近平疯狂的二十一大连任。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 构建了从预防到惩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翻译过来就是,将中共罗织文字狱罪名具象化,封杀言论法律化,禁锢思想AI化,暴力手段合法化。
实际上,“ 反网爆法 ” 将网信办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网信办具有口袋罪名的认证权限。
简单说来,揭露、披露爆料官员或高层贪腐淫乱、实名举报中共黑幕,同样可以被轻易认定为违反 “ 反网爆法 ” 。
总则第三条第二款:“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这一条款与《民族团结法》六十三条规定如出一辙: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针对中国从事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条款作为跨国镇压的法律依据,“ 反网爆法 ” 更可能威胁所有在境外活跃的人士,在社交媒体X、Facebook、油管、Instagram等上面反共,都可以被认定为 “ 网络暴力 ” 。
接着看,总则赋予网信办网络沙皇权限,负责统筹协调 “ 反网爆 ” 。
其中第六条第三款特别提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网络暴力活动。”
该条款无疑是给国家机器下令,在扼杀言论自由中,“ 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 ”,只要网信办认定了有 “ 网络暴力 ” 嫌疑,就必须毫不手软镇压。
用暴力镇压言论,以谎言诠释邪恶。
归结起来,“ 反网爆法 ” 的总则部分,如同历次运动前的文件动员,将打击网络自由言论作为一个长期的运动开展,因此,总则第七条,将中共的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 都纳入运动中来。

2022年3月1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政協會議閉幕前, 中共警犬和爆炸物處理隊在天安門廣場進行安檢。 (圖片來源: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 反网爆法 ” 第二章,不过是强化原有的互联网管理。
中共自1998年至2000年,建立金盾工程,审查与过滤机制不断升级,对境外敏感网站与关键字的屏蔽已经完全改变了互联网的定义。
近年来发展的大数据、演算法一揽子插到底的落实到人头的监控,可以调出每个人所使用的电脑、手机型号,社交媒体账户、个人信息,敏感言论、所用网络,VPN,联系人,甚至包括家庭资产,存款等,毫无隐私可言。
实名制、IP属地显示、网络身份认证;删帖、限流、封号;约谈平台、行政处罚;跨省办案、行政拘留、刑事追责;举报制度、志愿监督员、舆情管理员,五毛线人渗透在微信的每一个群组中。
所以,“ 反网爆法 ” 第二章,只不过是将过去所有的措施强调出来,展示暴力原型模板。
这一章同时对处在防火墙锁链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法律要求,社交平台,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内容社区:小红书、知乎、B站等;新闻门户及资讯平台,今日头条、新浪、网易搜狐新闻等,搜索引擎,百度、搜狗等;还有电子商务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其用户评价、客服互动等环节也可能涉及);此外,网络游戏、直播及音视频平台:腾讯游戏、斗鱼、QQ音乐等在列。
这些同时也是收割对象,同时也被逼作恶自保。
当封杀自由言论的权力下放给了 “ 网络服务提供者 ”,他们所有的保密协议、安全协议成为废纸,“ 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及其营利权限、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 可以任意滥用,且受害者投诉、申诉无门。
“ 反网爆法 ” 以法律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 ”,必须将用户的所有隐私作为证据提供,如第十九条所言,“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还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称 “ 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或者调取证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这等于是让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出卖道德与良心,只为了巩固习近平的独裁统治。
“ 反网爆法 ” 第三章 “ 政府治理 ”,也就是监管部门的扩大化,可以归结为, “ 以资源压制群体,以政府作恶迫害善良与无辜 ” 。
第四章 “ 社会共治 ” 将 “ 反网爆法 ” 触角延展到教育中,也就是从小就必须领会并习惯被限制言论。并公布了 “ 实施网络暴力 ” 的界定方式。
以正义的名义施暴,以人民的名义撒谎,是习近平新时代的特征。
要知道,网信办每年发动数十起针对特定领域的 “ 清朗 ” 专项打击,公布的数据有2亿账号出事,都不过是零头,真实的删帖和屏蔽总量,要平均到10亿人头上,没有人不会被平均两三次。
“ 反网爆法 ” 在这一章中,还显示了连坐法特色: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支持和帮助网爆者将受到的严惩方式:“ 依法从重处罚 ” 。
从历史成因来看,夏、商时期的文献(如《尚书》)中就有 “ 罪及妻、子 ” 的记载;此后罪大恶极的商鞅将连坐制度法律化和系统化,凶残的 “ 什伍连坐 ” 不断发展,直到汉文帝下诏废除 “ 收孥相坐律令 ”,但并未彻底,此后《唐律疏议》对连坐进行了更规范的限制,范围缩减,明清也是如此。清末法制改革, “ 罪责自负 ” 的刑法原则得到应用,但到了中共建政,株连九族的模具改造成为反党集团之类的一人犯罪,多人共享模式。
文革后期的例证,包括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法律惩治,也在其窠臼中。
如此看来,“ 反网爆法 ”,添加了不少 “ 狠 ” 的物质。
第五章是对被网爆者的司法保护,翻译过来就是国家机器将保护道德品质败坏,恶性昭彰、行为不端者,凡是揭露、批评当局的声音,都在严打之列。
这其实也是公检法在认定的 “ 网络暴力 ” 事件中的操作手册。
说了半天,反网爆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才是货真价实的暴力施展应用章程,对上述条款违反的金钱处罚。为罚没经济开辟新税源。
刑法无法制定言论罪。按照罪名法定原则,中共僭越法律,也是只是将法律作为手段,用权力管理法律,无神论的辩证唯物政权,只能靠金钱驱动。
所以,反网爆法的惩治,针对 “ 网络服务提供者 ”,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万元。“ 网络服务提供者 ” 只能被动行恶,保证利润不被韭菜 —— 金钱怂恿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升级软暴力。
据了解,在过去的网络控制中,中共网络审查系统最敏感、删除响应最快,通常在数小时内清零的内容,并非单纯表达对政策不满的言论,而是试图发起、呼吁或组织线下集体行动(抗议、游行、集会、联合维权)的信息。
反网爆法将这一应用扩展了,以运动方式封杀网爆中共邪恶的言论,掩盖真相,在崩溃前夜苟延残喘。
不过,这同时意味着原来的 “ 软性删帖 ”(限流与阴影禁言)都将被彻底改变。事实上,更隐蔽的 “ 限流 ” 方式,在境内境外都有采用,系统取消了其推荐算法,或仅限发帖者本人可见,相当于强加给个人自动设置为仅个人所见的隐私。这种封杀的唯一漏洞在于,个人仍旧可以 “ 推广 ”,发送链接,但目前看来,反网爆法出台后,言论空间在多达三万的敏感词捆绑下,让每个人都会面临 “ 体无完肤 ” 的危境。
“ 反网爆法 ” 界定的网爆,与惩罚手段,软暴力色彩毋庸置疑,同样意味着,所有的激烈批评、群体群组讨论、舆论监督热搜、对公共人物集中品头论足都可以纳入涉嫌网爆的范畴。
一句话,言论有罪。
“ 反网爆法 ” 让中共暴力,“ 欲加之罪 ‘ 不 ’ 患无词 ” 。
一言以蔽之,习近平上台后,从 “ 网络安全 ”、数据、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到网络身份认证网络犯罪防治,再到今天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做到了 “ 法令滋彰 ”,同时也跟进来 “ 盗贼多有 ” 逻辑:法令制定得越多,盗贼就会越来越多,但这个盗贼,恐怕会是每一个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