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咨询:如何保护艺术品不被抄袭

发表:2023年03月20日

读者:本公司组织一批中国艺术家来法国展览,并打算在法国出售其中一些杰出的艺术品。请问,在公司开业后,应该如何保护这些产品不被抄袭呢?            
新桥律师:
您提到的艺术品可获得版权的保护。版权是一件作品的自然属性,即任何作品都理所当然地受到版权的保护,无需作者进行任何注册。有些作品虽然未完成,只要具有商业价值,也可获得版权。

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L113.1条,版权属于作者(作家、画家、雕塑师或设计师)。除集体作品(Œuvre collective)外,只有自然人(个人)才能成为版权所有人。多人设计的作品,所有设计者都拥有版权。机构和单位可在由其发起、组织、展示,并以其名义经销作品,不能清楚界定作者时,拥有集体作品的版权。   

为保护版权,作者需要提供证据。方法之一是前往工业产权局,提交装有证明文件的信封。在发生争执时,只要在法官面前打开信封,便可以证明真正的版权所有者。作者还可以让法院执达员或公证人出具公证或鉴定。还有一个更经济的办法,就是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在展示作品前把文件寄给自己。在产生纠纷时当着法官的面拆开信封,证明真正的作者。但相比之下,此方法的法律效力较差。

受保护的作品应来自精神创作,带有作者的特点,但特点不等于创新或突破。版权包括财产权(Droits patrimoniaux)获经营权(Droits d'exploitation)和道德权(Droit moral)。

财产权指以照相、复印、录音、录影、浇模,和印刷等各种形式进行复制,向公众展示(Droit de représentation)。

追索(Droit de suite)即作品增值的受益权。追索权体现在纯艺术品的拍卖价格上。

产权的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和作者或其配偶去世后70年内。集体作品的保护期限是自作品公布后的70年。

道德权(Droit moral)是不可转让的,有关转让道德权的合同一律无效。

道德权包括作品的演示权(如有多个作者,作品的展示需要所有作者的一致同意),冠名权(Droit à la paternité),尊重创作权。如果作者通过合同允许他人复制其创作,该复制品应忠实于原作精神。

撤展权或反悔权,即作者可要求停止其作品的销售或展出。但如同他方签订过合同,作者在行使该权利时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此外,作者不得干涉他人引用作品的内容,对其进行滑稽性模仿,出版作品的漫画,用于非盈利的个人目的和纳入拍卖目录。

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L.335-2,未经作者或经营者同意使用他人作品者构成盗版罪,可被判三年徒刑和30万欧元的罚款。如果上述盗版属于团伙犯罪,当事人可被判五年徒刑和50万欧元罚款。

新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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