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内阁通过 房地产税改草案

发表:2019年06月27日
记者黄兴义编译报导

德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在2018年4月份被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违宪,并命令政府必须在2019年年底之前为此重新立法。为了赶在今年底完成修法工作,经过数个月的协商之后,德国内阁会议在6月中旬通过房地产税改草案,确定全国统一以“土地价值”和“平均租金”作为课税计算标准,并且纳入“开放条款”,让各州政府在未来也可以不采用上述原则,自行决定房地产税的计算方式。

柏林新建中的一公寓楼(Getty Images)
柏林新建中的一公寓楼(Getty Images)

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视同宪法

德国是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基本法(宪法)拥有最高的位阶,所有其它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如果出现争议,政府和公民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申请解释,而宪法法院判决的效力等同于宪法,拥有最高的权威。根据2018年4月的释宪案,现行房地产税的计算标准违背了基本法中的“法律公平原则”,如果政府没有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修法工作,现行法律必须作废。

房地产税每年征税额度约148亿欧元,虽然只占德国整体税收的2%以下,但却是全国一万一千多个城镇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一旦少了这笔税收,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运作将造成巨大影响。在时间压力下,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总理和各部会首长)和众议院执政党的党团代表特别在6月16日星期天加班开会,讨论并确定新的房地产税法草案,以便法案能在7月6日众议院夏季休会之前完成一读程序。

德国东部房地产税可能将提高

德国目前房地产税的计算方式为“不动产估计价值”(Einheitswert) x “不动产税率” x “市镇稽征率(Hebesatz)”。其中的“不动产估计价值”已经严重过时,西部地区采用的是1964年制定的标准,而东部地区甚至是1935年的估值。以首都柏林为例,目前房地产税仍沿用德国统一前的方式,造成同一个城市采取两种不同计算方式的奇特现象。

根据新的房地产税法草案,全国的土地必须在2021年底之前,以“土地价值”和“平均租金”作为课税计算标准,计算出代表物业价值的所谓“物业税值”(Grundsteuerwert),以此值作为课税基准。但2025年起各州政府可以自行决定房地产税的计算方式。由于各市镇仍然保有自行订定“市镇稽征率“的权力,新的房地产税的最终变化幅度,仍取决于各地方税务机关。

尽管联邦财政部长肖尔茨(Olaf Scholz)强调,法案的修订不应增加整体纳税人的负担,但专家预计,在大都市地区的住宅房产税,每年将提高约50欧元。“德国纳税人协会”甚至估算,新版房地产税的平均增幅将高达70%,尤其是居住在新联邦州(前东德地区)的纳税人将会是最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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