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十年来被判死刑的贪官

发表:2018年04月04日
【记者苗薇综合报导】3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张中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死刑。张中生是十八大后第一位单以经济犯罪而被“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
 
66岁的山西人张中生,从2004年开始在吕梁当了9年副市长。据大陆媒体披露,他主要在煤炭业贪腐,包括“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被判处死刑的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
被判处死刑的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

 
另有大陆媒体刊文称,张中生主动向他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6085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长期疯狂索取、收受贿赂,“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其长期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据悉,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大老虎”贪污贿赂数额超过亿元的,包括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都只是判死缓。其中,白恩培受贿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朱明国受贿1.41亿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10年来被判死刑的贪官
 
近10年以来,至少有5名落马官员因贪腐被判死刑。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5月被执行死刑。
 
2015年2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贪官彭曙和胡浩龙被一审判处死刑。据报,因贪得无厌,彭曙、胡浩龙背地里被人称为“彭鼠”、“胡耗龙”。
二人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并开创了单笔受贿超过1亿元的腐败纪录。
 
另外两个因贪腐被处死刑的官员是许迈永和姜人杰。许迈永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姜人杰曾任苏州市副市长,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均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10亿巨贪透出的“反腐秘密”
 
有海外媒体人士分析认为,张中生贪腐案件开审并被判处死刑的时间点,是习近平当局通过十九大和两会进行高层权力重组之后,通过这个案件,可以观察到中共高层的一些政治现状,同时也透出了大陆官场反腐表面背后的一些秘密。
 
张中生从2014年接受调查到开庭审判,历经四年,从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张中生贪腐10亿。一个中国贫困市的副市长,副厅级官员,在短短几年时间,就贪腐金额超过10亿。那么,试想一下,在贪腐成为常态人人都贪腐的大陆官场,那些高层掌握着更大权力和更多国家资源的官员,贪腐的数额会是多少?将会以百亿、千亿计。
 
此前在大陆官方公布的,在反腐中落马被审判的薄熙来、周永康的贪腐数额:薄熙来2千多万、周永康1.29亿,这些数字明显充满了水分。
 
张中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表面上看,是习近平当局面对腐败成灾的大陆官场,用“死刑”向那些对抗反腐的官员发出警告和震慑,但是,大陆每一个官员都清楚,如果动真格的反腐,可能大部分官员都要掉脑袋,那么,官员能够做的,不是不再贪腐,而是选择贪腐如何躲过查处的方法,这样,贪腐问题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被解决。
 
另外一个让官员们感到心安的现实则是,造成大陆官场全方位贪腐的始作俑者、中共贪腐的总教练江泽民仍然安然无恙,江泽民、曾庆红等家族贪腐的千万亿资产仍然安全,这带给了聚集在以江泽民集团为中心的贪腐官员们以动力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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