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报告公布

发表:2016年02月09日

【本报综合报导】2月5日,大陆官方公布了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该报告长达107页,从爆炸原因、涉案单位、污染状况等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但在爆炸原因等关键内容上仍存在诸多疑点。

报告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报告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它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但是,《美国之音》曾引述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的危化品专家说,硝酸铵遇水难以引爆,而在爆炸发生前,消防员利用水枪控制火势蔓延,因此,硝酸铵是爆炸源的说法不成立。此外,爆炸中心出现了直径七米的深坑,专家分析,即便现场有数百吨硝酸盐类反应物,也炸不出如此大的深坑。

爆炸发生后,最受外界关注的就是氰化物等化学品造成的污染问题。对此,报告声称爆炸未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的环境造成影响 。

但是,《美国之音》引述危化品专家的说法对此提出了严重质疑。专家指出,氰化钠是不可能爆炸的。500吨氰化钠与水接触后可以产生超过300吨的氰化氢气体,理论上可以致死20~30亿人。而氰化钠遇水产生的氰化氢气体或氰化氢溶液也并非“那么容易的去自然分解的”,在自然环境中几乎不会分解,除非电解,如强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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