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法规11月1日生效 消费者受益

发表:2014年11月05日
【记者朱韵玉编译报导】2014年11月1日,德国的几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正式生效。在这几项法律约束下,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包括免遭不合理的讨债;减少非法广告电话骚扰;还有新车必备两个安全系统,购买更加放心。
 
对讨债公司不合理收费进行处罚
根据德国司法部反映,很多消费者投诉,接到一些国内外的讨债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收费要求。德国司法部称,“将来在账单上必须清楚说明,该讨债公司为谁讨债,为什么要求这些费用,以及这些数据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如果讨债公司没有给出这些说明,将可能被注销营业执照。德国司法部补充,“监管机构在撤销已注册的讨债公司前,可以向讨债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更严厉的制裁。监管部门还可以关闭没有注册的企业。”
 
非法广告电话将受到更高罚款
自2013年10月以来便有相关规定,关于抽奖活动服务的合同只能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司法部门解释说,不能再允许商家通过打电话形式突然“袭击”消费者。因此,对非法广告电话的罚款由原来的五万欧元提高到三十万欧元,是原来数额的六倍。
 
新车须备两个安全系统
从11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的所有新车必须配备两个安全系统:轮胎内压控制系统(RDKS)和电子稳定程序(ESP)。技术监督联合会南德意志集团(TÜV Süd)的工作人员尤尔根•沃尔兹(Jürgen Wolz)解释说,在新车登记的时候,所有新登记的M1类车辆,即轿车和房车,自11月1日起必须配备这个自动化轮胎内压控制系统。
 
电子稳定程序的配备,在之前不适用于M、N、O类车辆,即客车、卡车、公交车和拖车。该程序通过制动单个轮胎防止汽车失控。之前的规定是,自2011年起,只有新研发的车型才需要配备电子稳定程序。不过,这次从2014年11月开始,该规定对所有新登记的车辆有效。
 
在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的车辆,不要求补装这两个系统。技术监督联合会(TÜV)称,大部分新的客车都已经装有电子稳定程序。而且大部分生产商也已经给车辆装上轮胎内压控制系统。
 
根据汽车俱乐部ADAC估计,如果真的补装这个内胎控制系统,得为传感器付250欧至300欧,另加50欧安装费。如果换冬季轮胎的话,该轮胎也装上传感器,那么也得支付这些费用。
 
德国交通安全委员会(DVR)非常欢迎这条法规的出台。委员会的一位汽车技术专家表示,很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所用的轮胎内压非常低。太低的内压会影响刹车距离和汽车的稳定性。经过很多研究发现,装上电子稳定程序可以避免意外,或者降低意外后果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