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中国留学生 因争吵被送精神病院

发表:2019年05月03日
本报综合报导

近日,美国纽约州留学生张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吵,周围同学感觉异常,于是叫来学校心理医生,校医与张某简短交流后,呼叫救护车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检查。 

据海外中文媒体报道,张某事后回忆称,自己与同学争吵,以及与校医沟通过程中,情绪激动、紧张,校医有问他“是否想报复他人”、“是否有过自杀想法”这样的问题,张某表示对这样的问题极为反感,但报道中没有提及张某是如何回答,或感到反感后有没有做出什么过激行为等细节。报道只提到张某万没想到,自己因此就会被送到精神疾病医院检查。

后来,张某在医院留院观察48小时后,经医生许可出院。 

其实这并不是首例中国公民因自身表现,被强制送精神病院诊治的案例。 

之前曾有报道,一名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交了一名美国男友。有一次,女生因为小事与男友闹不开心,但男友之后没有像女生预期中的来哄她,而是自个在那玩游戏机。女生见状更生气了,想用中国人常用的那一套“一哭二闹三上吊”来逼男友就范。 

于是这名女生拿起玻璃渣在自己手上划出血,以为这样男友就会对其紧张起来。 

没想到,男友一看,不是吓得赶紧过来安慰安慰女生,而是马上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的女友想自杀。救护车来到之后,女生情绪更激动,结果,女生被送到精神病院做全面检查……折腾了好几天,女生才被允许出院。 

“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把戏也许在中国人眼中觉得很正常,但在美国,如果你这样做了,分分钟会被认为是“精神出了问题”。 

事实上,美国对“精神病人”的处置十分严肃,各州均有为精神病人提供救助的法律规定。 

以纽约州为例,《心理健康法》明确授权疑似精神病人的亲属、共同居住者、医生、社区服务机构等有关方,在判断其状况需到精神病院就诊时,均可提出申请,经专科医生鉴定符合标准的,可将当事人收治入院,期间警察和救护车可应申请者要求转送病人入院。 

紧急情况下,如合理怀疑疑似精神病人可能出现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较高风险时,当事人亲属、医院或警察等各方均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送往精神病院,而无需事先取得专科医生鉴定。 

因此,上面提到个案,因为那位美国男友认为女友出现自杀风险,他认为他是有权利和有义务把女友送去精神病院检查的。 

《心理健康法》还规定,根据送医的不同情形,专科医生需在一定留院观察期(纽约州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评估病人精神状况,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留院治疗。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旦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即便其精神没有问题,留观期内,未经医生同意也无法出院。 

日常生活中,美国大学对待学生患精神疾病的情况会更加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