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林英案 引发华人圈震动 非职业间谍也违法

发表:2019年04月24日
本报综合报导

美籍华人林英(音译,Ying Lin)的人生从云端掉到了地上。她曾经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国航)“出生入死”,但东窗事发后,国航就毫不犹豫地将她甩开了,如同一个包袱。

林英认为自己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中共间谍,只是一个普通人,按所处环境的惯例行事,“我跟我同事做一样的工作,怎么就莫名其妙变成了外国代理人啦?”

林英,48岁,美国公民,曾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她曾是国航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的女经理,生活条件优越。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曾派装修公司免费帮其装修住处。林英家中有着大笔现金、巨额存款。然而,一切都反转了!

4月17日,林英(右)和律师(左)离开法庭。
4月17日,林英(右)和律师(左)离开法庭。

2014年的一天,一个中国官员来到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把手机里SIM卡取出。这张小小的智能卡主要用于存储用户身份识别数据、短信数据、电话号码,或者还有一些隐秘信息。

该官员将卡递给了林英,当时她在机场的国航贵宾专柜工作。作为工作人员,林英拿着SIM卡越过了联邦运输安全局(TSA)安全线,把卡还给了等在安全线另一侧的主人。这样,他们成功规避了美国边境官员的检查。

那年的6月26日,林英冒用其他乘客的名义,偷偷把两个巨大的纸箱放在了飞机行李传送带上,运回北京。这两个用塑料薄膜严密包裹的箱子是那么的扎眼。

2015年8月,林英因分批存入多笔巨款东窗事发,后获保释。但林英并未收敛,10月28日她又协助正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调查的秦飞(音译)登上国航班机逃回中国。FBI怀疑秦飞是中共间谍、联合国贿赂案的主谋。

2016年,FBI搜查林英住家并获得3千多份证据,随即以代理外国政府、妨碍司法、汇款诈欺等罪名提出诉讼。检控官指控她自2010年起,多年来都在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军事官员偷运包裹,她也从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员工处收取包裹,将“无人陪伴的行李”走私至北京。

但是,林英自被捕以来一直拒不认罪,理由多多:她是在国航的指示和控制下为贵宾服务的,国航总经理分发给他们备忘录,让工作人员接受大陆官员和其他人的非随身行李;她和情报搜集、间谍活动或颠覆活动无关;如何证明她“显而易见”地受到外国政府的控制?如何证明她代表中国行事……

她认为自己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中共间谍,只是一个普通人,按所处环境的惯例行事。

这种说法被起诉书的详尽例子所驳斥。在国航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林英也到肯尼迪国际机场,专门处理中国代表团和中领馆的要求事项,这明显超出了雇主——国航公司的指示,而是在中共的要求下行事。

大约2012年,另一名国航员工拒绝了一个在美国国务院注册为中国“国防部”的官员的要求时,林英告诉该员工,将无人陪伴的包裹放到飞往中国的航班上“是由来已久的惯例”,并鼓励对方帮中共军方的包裹从美国偷运到北京。尽管她是美国公民,尽管她明知美国联邦运输法禁止在飞机上托运未登机者的行李。

林英认罪

根据美国联邦运输法,未登机者的行李禁止上飞机托运,中国国航在2002年向联邦运输安全局(TSA)提交的安全计划中,承诺“仅从持票乘客处接受托运行李”。

检方指控林英隐瞒了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在2010-2016年间多次执行中共交给的任务,而没有报告给TSA。

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经理林英,4月17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认罪,承认她在任职期间作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中共军方人士,将未经安检的包裹从纽约走私回中国。

林英4月17日向法官当纳利(Ann Donnelly)认罪说,她在2002-2016年间为国航工作,2009年任国航经理,主要为来自中国的VIP贵宾,包括经常出国的旅行者和政府官员服务,并按照指示将他们的包裹从纽约送至北京。她说:“我按照(中共军方)官员和我的雇主——中国国航的指示行事,我没有通知美国司法部长。”

今年9月10日,法官将宣布对林英的判决。

林英换取的好处

作为交换,林英得到的好处包括:可从外交免税店购买免税酒、苹果电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享受仅限于外交人员的福利;中共大使馆特命装修公司为她免费装修在皇后区新鲜草坪的住宅。

而这些免费替林英装修的中国劳工在美国受到了同胞、前外交官的剥削。2019年3月25日,前中共外交官钟丹强迫中国劳工工作的六处房产,被纽约东区联邦法庭陪审团裁定没收,其中包括林英的两处房产。林英称被没收的房产是其主要住所。

东窗事发

因涉嫌从2010年8月起向两家银行以规避货币交易规定的方式,分批存入多笔巨款,林英在2015年8月被捕。FBI从她家中获取数千证据。2016年,她因走私、妨碍司法、汇款诈欺等罪名被起诉。

涉嫌协助犯罪嫌疑人逃跑

2015年10月28日,林英涉嫌协助犯罪嫌疑人秦飞(音译)登上国航班机逃回中国。

在澳门地产富商、中共政协委员吴立胜贿赂前联合国主席阿什(John Ashe)案件中,FBI怀疑秦飞是幕后主使、中共间谍。

拿人家的手短,前联合国主席阿什在得到超过50万美元的钱财后,游说联合国支持在澳门兴建会议中心,并由吴立胜的公司承建。

2015年,阿什遭到起诉,2016年6月22日,阿什突然离奇死亡,因仰卧推举的杠铃砸到颈部,引发创伤性窒息。

吴立胜曾赠送给秦飞一栋位于纽约长岛价值1,000万美元的豪宅,林英是销售代理,她并以代理人的身分替秦飞持有这处豪宅。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根据起诉书,林英曾告诉其他国航员工,应协助中共军官,因为这家航空公司是中国的公司,他们“首要效忠”的应该是中共。

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林英只承认了一项未登记注册为中共代理人,却在中共授意下行事的罪名(acting as an agent of aforeign government without prior notification to the Attorney General)。检察官放弃了对林英其它罪名的指控。

除了面临最高10年刑期,林英同意没收14万5千美元财产。她已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但她被警告,若被发现她在申请归化入籍时有隐瞒和欺骗,政府“有可能”取消其公民身份。

林英的女儿4月17日出席旁听,庭审后,林英及其律师拒绝发表评论。林英的两个女儿今后在美国的发展或被蒙上阴影。 

美国反间谍工作面临威胁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多诺霍(Richard Donoghue)说,“被告作为中国政府代理人的行为,帮助中国军官将包裹自纽约送到北京,逃避美国执法部门对他们的审查。该案例表明我们反间谍工作所面临的严重威胁,例如在美国为中国政府工作的人。”

助理总检察官德默斯(John C.Demers)表示,“这起案件是中国政府利用中国公司员工在美国从事非法活动的一个鲜明例子。隐瞒中国军方在美国土地上的竞争是犯罪行为,林英和中国军方利用商业企业逃避美国政府的合法监管。”

联邦调查局助理总监斯威尼(Melendez)说,林英在美国最繁忙的机场分发包裹,“利用她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来挫败我们的安全措施。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个案,希望它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中国和其它外国政府不能违反我们的法律而不受到惩罚。”

律师谈林英案:美国动真格 华人应避免违法 

这条消息在华人圈引发震动,美国执业律师叶宁对此表示:“被代理人如果是个国家政权,公权力,代理人就必须向美国司法部报备。”

叶宁表示,林英职务上是一个外国代理人。她担任的替中国政府的使团、代理各种各样的业务。这样的事情可以做,但是你必须向美国司法部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如果你逃避这个登记的话,是要面临刑事责任的。但给中共代理的人太多了,抓到谁,谁倒楣。

即使不涉及间谍或颠覆行动也需申报,“因为你的职务,工作赚钱的方式,就是替外国公权力,做各种各样的业务代理的。这就是外国代理人。即使你替一个外国政权做说客,也应该列入外国代理人。比如基辛格,这一类的就是典型的外国代理人。”

叶宁表示,成为美国公民的时候,是要宣誓效忠的,但很多华人没把宣誓当成一回事,照本宣科,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意味着你从宣誓这一刻起,效忠的对象就是美国了。

叶宁同时也特别建议,海外华人或者在美的中国民众要注意,有些华人喜欢互相之间,朋友亲戚之间在国际旅行的时候捎带东西,“最好不要互相带东西”,如果非带不可的话,这个包都得打开检查,因为托带东西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已经有很多教训。此外,国际旅行的时候,第一是自己带的包袱一定要看紧,不能留在任何地方,让人塞东西进去。

哪些媒体在美国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目前,《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民晚报》的美国分支机构均已登记成为“外国代理人”。今年2月,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美国分部也向美国司法部注册成为了“外国代理人”。

另外,被美国司法部要求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官媒新华社,尚未申请。

2017年,美国司法部也要求“今日俄罗斯”电视台和“俄罗斯卫星网”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其后,这两家俄罗斯媒体在美国登记成了“外国代理人”。

简单的说,如果大陆驻美媒体机构被美国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该媒体将不得不公布所有员工的薪资、家庭电话及地址等全部数据,员工们可能将因为顾虑家庭安全因素而放弃工作。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是什么

美国在1938年颁布《外国代理人登记法》(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当时是为了应对二战期间德国纳粹的宣传攻势,要求特定人士披露信息的法规。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规定任何代表外国政府,并试图影响美国公众,或是决策者观点的组织和个人,都要向司法部登记。

媒体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后,在美国采访会受到限制,如失去美国国会采访资格,采访议员和美国官员时也会受限。同时,外国代理人媒体须向美国政府汇报收入支出、公司及管理层结构细节。 

外国代理人应向司法部负责执行《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NSD)的“反间谍和出口管制科”(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CES)办理登记。

依《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规定,外国委托人除了外国政府及政党外,还包括在美国境外的个人或组织(美国公民及依美国法律成立的组织除外),以及根据外国法律组建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外国的任何实体。

个人或实体在与外国委托人达成合意成为其代理人后,必须在10天内以及为该委托人从事活动前,在司法部办理登记。

除例外情形,外国代理人向司法部登记时,应提交载明与外国委托人签署的协议、收入和支出等表格,并且必须每6个月更新一次。

外国代理人应在其信息材料(宣传材料)贴上明确的声明:代理人系代表外国委托人传播信息。此外,外国代理人必须向司法部长提供此类材料的副本,以供外界查询。

代理人如果是在网站上或社交媒体上传播外国委托人的信息,必须在明显处标注声明。对于定期发布的信息,如年度经济发展报告或贸易出版物等,代理人仍须定期向司法部提供副本。

外国代理人必须保存其所有活动的记录,并允许司法部长进行检查。

根据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被定罪的外国人将被处以罚款或最高10年监刑,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