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法国劳动法不合理

发表:2019年03月23日
记者李东尼报导

针对法国工会CGT于2017年对法国新劳工法对平均工作时长的计算方式所提出的质疑,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Comité européen des droits sociaux)近日批评法国新劳工法中对法国人平均工作时长的计算方法不合理,把计算基数定为3年不仅跨度太大,而且也不符合欧委会欧洲社保宪章中的规定。

根据欧委会欧洲社保宪章规定,计算平均工作时长时,需以4至6个月内的工作总时长为基础,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宪章可接受以1年为计算基数。在欧委会的47个成员国中,包括法国在内,共有34个国家通过了欧委会的这项规定。然而,法国新劳工法中却将个别行业的计算基数延长至24个月和27个月,甚至36个月。

委员会指出:“这是一个司法安全问题,计算基数的时间跨度越长,计算平均工作时间的方法就越不公平。员工在个别时期的每周工时甚至会达到60小时,工作时间太长了。”

法国政府于2016年对劳工法进行了改革,由时任劳工部长高姆丽(Myriam El Khomri)提出,因此也叫作“高姆丽法”(Loi El Khomri)。这部法律规定,在行业协定允许的前提下,计算法定工作时间35小时的时间基数可以3年为准。也就是说,在产能高峰期,员工可能每周工作60小时,但在产能低谷期,每周工时就较少。按照3年总工时计算得出的结果如果超过了平均每周35小时,超出部分将按照加班费计算。这一计算方法的前提是,员工所在的行业协定中没有和这一计算方法相反的规定。

针对法国现行的这种计算方法,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公布的决定中指出:“员工实际加班所付出的努力并不会得到经济补偿,而是在日后产能低谷期用休息时间来偿还。”这样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背欧委会的社会法规相关规定的。针对法国劳工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国最大的工会组织CGT曾在2017年7月向委员会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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