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代言” 打官司求偿

发表:2019年03月06日
本报综合报导

浙江某生产净水器的科技公司看中了刘德华与水的“渊源”,盗用其照片并宣称是产品代言人。

日前,刘德华向杭州网际网络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该科技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索偿人民币201万元。案件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据内地传媒报导,只要在网上搜索“刘德华”、“净水器”等关键字,就会发现有不少某品牌净水器的广告海报,更有标题声称“香港天皇巨星刘德华代言上市企业品牌共享水机”。

在这些海报当中,面带微笑的刘德华身穿西装,更附有其签名,令人想当然地认为,刘德华就是该产品的代言人。

早在2016年7月,刘德华经纪公司就发声明澄清,强调称刘德华代言的净水器宣传海报均为不实,并侵犯其肖像权,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2018年10月23日,刘德华和经记公司起诉该净水器公司,其演艺事业超过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却遭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业者则辩称,他们是透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权,没有侵权,即便真的侵权了,也没有造成刘德华损失,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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